房屋性质: |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人提供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自2017年3月29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五、本次调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五、本次调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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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缴存额: | 元 | ||||
配偶月缴存额: | 元 | ||||
* 月缴存额为个人和单位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数 | |||||
年龄: | |||||
贷款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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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付比例需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 |||||
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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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需要的贷款额度: | 万元(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 |||||||||||||||
申请贷款年限: | 年 | |||||||||||||||
请选择还款方式: | ||||||||||||||||
年限 | 1-5年 | 5-30年 |
2022年利率 | 2.6% | 3.1% |
年限 | 1-5年 | 5-30年 |
当前利率 | 3.45%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