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成交2.6万元/㎡,采荷学区房价格跳水的背后竟是因为……
[摘要] 显然,在足够的性价比面前,即便是带有居住权的法拍房,依然会有买家进场。
自从“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政策出台后,市区“老破小”迎来久违的春天,就连法拍房市场也不例外。
5月28日,一套建筑面积46.22m²的采荷小区红菱邨法拍房拍卖,成交总价120.83万元,折合单价仅26100元/㎡,远低于市场价。
为何低价成交?原来,这套法拍房是一套带有居住权约定的房源。

根据法拍页面信息显示,这套采荷小区红菱邨法拍房建成于1987年,位于顶楼,户型格局为两房一厅一厨一阳台,两房朝南。
值得注意的是,竞拍公告特地设置了瑕疵说明:“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附条件拍卖,房屋买受人须同意赋予李某君终身居住权,且买受人在受让上述房产后须为李某君办理相应居住权登记手续。本院对本标的物不提供钥匙,亦不存在房屋腾退的情形。以上所附条件会影响买受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提醒竞买人特别注意。”

从该房源的司法裁定书和评估报告中可以得知,这套房源目前的两位权利人李某君和张某磊,是通过继承,按份共有这套房子,双方各拥有该房源50%的份额。由于两人对共有物分割存在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均同意向法院申请附条件拍卖、变卖位于采荷小区红菱邨这套房产,所附条件就是现年78岁的李某君对这套房子享有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所谓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篇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设定后,既能够保障居住权人居住的连续稳定,又能够保障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支配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和第371条,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
通俗地讲,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权利人就可以在房子里一直住下去(最长年限为权利人终身)。而且,居住权不会因为产权变更而发生改变,即便房子卖了,居住权也一直延续,新的房东无权要求权利人搬离。
既然有居住权,那剩余的另一间房能出租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所有权人跟居住权人协商后双方都认可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居住权人不同意,那所有权人是不能擅自自住或出租的。另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由于居住权是终身的,采荷小区红菱邨2幢1单元602室房产,对于竞买人来说,拍下后存在较多限制,相比普通法拍房,权益损失较大。
这也是为何这套法拍房虽然是采荷一小本部学区房,在4月底首次拍卖时却流拍了。此次二拍,起拍价降到了109.83万元,折合起拍单价仅约23800元/㎡。

尽管有居住权,但采荷一小学区房的诱惑却是实打实的,毕竟买家在取得房子产权后,仍可以落户,享有学籍。更何况二拍起拍价降低,仍吸引了购房者入场竞拍。开拍当天,有7人报名,最终这套房源以120.83万元成交,折合成交单价26100元/㎡。
这个成交单价可以说是捡漏成功了!透明家·房产价值报告透明显示,该小区近6月网签均价为36115元/㎡,价差达到了10000元/㎡。

事实上,这并非法拍房市场首次出现有居住权的房产。
在2023年4月,就有一套西湖区明珠公寓9幢1单元902室房产,建筑面积144.8㎡,因设居住权,首次流拍,二次拍卖成功,成交均价318.8万元,折合成交单价约22017元/㎡,同样远低于市场价。


显然,在足够的性价比面前,即便是带有居住权的法拍房,依然会有买家进场。

- 扫一扫下载
手机客户端

- 微信关注
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