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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三孩家庭购房补贴1万元

手机客户端字号:T | T 透明售房网 2022-07-11 来源: 黄冈市住建局
[摘要] 湖北省黄冈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补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补充措施》明确,进一步优化购房补贴政策,在黄冈市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购房补贴。

湖北省黄冈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补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补充措施》明确,进一步优化购房补贴政策,在黄冈市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购房补贴。一是实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家庭购房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购房补贴1万元。二是实行人才购房补贴。当年新引进人才(签订合同、落户黄冈城区),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三是实行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农民进城购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落户黄冈城区)。在市区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黄冈市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以下为原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补充措施如下:

1、进一步降低房地产企业运行成本。适度放宽土地款缴纳时限,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出让总价款的30%,半年内支付50%,一年内付清,免收利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各类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规划条件。根据市场和资源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房、养老用房等实行区域总体平衡方式布局。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配比按照居住区规范的要求,以满足开发项目自身为主,区域性商业的需求按片区集中配建。

3、实行房地产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建立市区房地产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加强诚信管理。设立房地产企业贷款过桥专项资金,定向用于“白名单”房地产企业转贷过桥,银行机构应对大额贷款予以无还本续贷,为大中型企业解决转贷难问题。房地产企业“黑白名单”制度另行制定。

4、进一步优化购房补贴政策。在黄冈市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购房补贴:一是实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家庭购房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购房补贴1万元。二是实行人才购房补贴。当年新引进人才(签订合同、落户黄冈城区),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 2 万元。三是实行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农民进城购房一次性补贴 1 万元(落户黄冈城区)。在市区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5、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缴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可将贷款余额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办理“先取后贷”。

6、引导鼓励购房消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黄冈市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7、试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在市区城市更新中,以货币化安置为基础推行房票制度,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被征收人在市区购买新建住房,可凭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房票与政府结算。具体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8、建立房地产调度机制。建立完善推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牵头,住建、资规、财政、金融、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参与,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研判考核,促进行业发展。

本措施从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本文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比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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