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tmsf.com    2025-12-17     来源: 杭州住保房管

日前,《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市住保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实行统一交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2001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正式确立。2004年,《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用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至今已运行20余年,为我市房屋共有部分的维修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2022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被列入今年市政府规章正式立法项目。

《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制定依据,将维修资金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全流程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退还、监管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资金怎么使用?

明确了“一般+简易”两种流程

《管理办法》针对小区共有部分常规维修和紧急维修,分别设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须经业主共同决策。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提出维修方案,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具体流程可按照“提出维修方案、组织业主表决、签订施工合同、申请资金预拨、竣工验收结算”等五个具体步骤办理。

简易程序须由镇街负责确认。对于小区内出现电梯严重故障,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围墙、道路坍塌,屋顶、外墙渗漏,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损坏等六种危及公共安全的险情,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情形,需要立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方案并经镇街或居委会确认,可直接申请维修资金实施维修,免于业主表决。同时,强化事中公示和事后审核,为快速处置突发安全隐患开辟了“绿色通道”。

为解决业主委员会空缺时维修资金申请问题,《管理办法》还创新设立了代行制度。在申请使用、退还以及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时,物业管理区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信息怎么知道?

畅通了“线下+线上”两个渠道

《管理办法》突出“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业主可通过“线下+线上”便捷查询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使用情况等,让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使用过程的全面公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流程和简易流程中,《管理办法》明确,维修方案、业主表决、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及通过线上方式向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开,确保相关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管理办法》还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并向业主提供查询渠道。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出说明。

二是业主账户可线上查询。维修资金已经分账到户,业主通过登录“浙里办”APP,或者支付宝和微信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杭州业主卡”,点击“维修资金查询”,可查询本人名下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分户账余额和历次使用情况。

三是管理机构主动公开。各区、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定期公开,每年通过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上一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也可以到各区、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查询名下房屋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若业主对其房屋分户账中的维修资金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复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不足怎么续筹?

强调了“补充+续交”两条途径

随着维修资金的陆续使用,可能出现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业主需要通过续筹来保证物业共有部分后续得到及时维修。《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续筹的两条途径:

一是公共收益补充。《管理办法》指出,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充后达到首期交存金额的,可以停止补充。小区管理规约应对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金额、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近三年来,全市有52个小区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556万元。

二是组织业主续交。《管理办法》明确,房屋分户账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续交,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组织续交。相关业主应当积极履行续交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分户账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者未建立相关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按实分担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答记者问

//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于房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特别重要,请介绍一下我市这块工作的基本情况。

// 市住保房管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向国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对保障房屋正常使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01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我市开始全面归集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交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物业交付时,由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为: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35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65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45元。

制度运行20余年来,全市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现了应交尽交,并在电梯、消防、屋顶、外墙等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中得到了充分的使用。如今年1-10月,全市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3亿元,对保障小区居住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市已建立“市级统管资金、区县经办业务”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新格局。这次《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市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并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巩固,必将进一步促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者和受益者,希望广大业主共同关心支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既保障自身权利,也履行共同义务,在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中当好主人翁。

// 问:《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管部门将如何确保《管理办法》有效执行,具体有什么举措?

// 市住保房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凯:为确保《管理办法》有效实施,我局作为主管部门,将坚持“依法监管、规范使用、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管理办法》刚性落地:

1.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小区宣传栏等渠道,深入解读《管理办法》内容,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性质、用途和权利的认知。组织对各级房管部门、镇街、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分层分类的专题培训,提升依法管理和实操能力。设立咨询与投诉渠道,后续也将开通政策咨询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理业主投诉等。

2.深化贯彻实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制定配套的工作流程以及业务指南等,指导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等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管等各环节的规范操作。

3.加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相关各方,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我局将指导市、区两级资金管理机构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与相关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一旦发现挪用、侵占、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问:小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介绍一下。

// 市物管中心书记、主任 丁珊胭: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集体研究确定维修事项、资金列支渠道以及施工单位的公开采购方式,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照以下流程向各区、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一是提出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当包含维修事项、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方案、资金列支范围、拟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等内容。业主委员会审核确认维修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及线上方式向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二是组织业主表决。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就维修方案进行表决。维修方案应当经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结果向相关业主公开。

三是签订施工合同。业主委员会根据表决通过的维修方案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及时将施工合同向相关业主公开。

四是申请资金预拨。业主委员会准备好申请表、表决结果、工程预算方案、资金列支范围内的房屋清册以及施工合同等资料,向区、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拨付不超过申请额百分之五十的维修费用。

五是竣工验收结算。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等专门机构出具决(结)算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向区、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决(结)算审计报告、工程相关发票等材料申请拨付余款。业主委员会收到余拨资金后,应及时向相关业主公开。

同时,为及时解决可能危及小区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的情况,《管理办法》还专门设置了维修资金申请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含六种情况,分别为:电梯严重故障;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围墙、道路坍塌;屋顶、外墙渗漏;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者损坏。发生以上情况,需要立即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委员会对维修方案进行审核,提交属地镇街或受其委托的居委会确认并公示不少于三日后,可直接向各区、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完成情况报属地镇街确认。

// 问:小区出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 市物管中心副主任 蒋益锋:业主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随着维修资金的陆续使用,确实会出现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为保证物业共有部分后续能得到及时维修,《管理办法》对维修资金的续筹以及维修资金按实分担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关于资金续筹,一是公共收益补充。小区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充后达到首期交存金额的,可以停止补充。管理规约应当对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金额、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镇街、社区要对小区维修资金续筹进行协调指导。近三年来,全市已有52个小区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556万元。

二是组织业主续交。物业管理条例和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都已经做出规定,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业主应当续交。资金管理部门也会通知业委会及时组织续交;业委会应当依法依规组织续交,相关业主应当积极履行续交责任。

关于维修资金按实分担,如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分户账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者未建立相关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按实分担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各区、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窗口联系方式

注:杭州市物业服务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上城区平海大厦6楼616室,联系电话:87023102(资金缴交),89830317(资金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线上查询方式: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浙里办/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打开电子业主卡,点击“维修资金查询”。如有多处房产,点击房产切换,可查询名下其他房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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