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浙江省出台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实现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解决好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建设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9月25日起施行。
当前,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已经从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从以面向本地户籍居民为主向城镇常住人口保障转变,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多主体转变。为有效应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转变,《指导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分类保障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各类群体住房困难和保障需求,优先解决最困难、最需要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是坚持租购并举、以租为主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对住房保障对象宜配租则配租、宜配售则配售。
三是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
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资源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达到150万套(间),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到2030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
《指导意见》明确了七大重点任务,随我们一起了解……
01
明晰住房保障对象
全面梳理保障需求
实施常住地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以城市为主体,进一步摸排住房需求,分类分层确定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标和保障标准。
02
完善住房保障方式
提供多元保障选择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可提供保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工薪群体,可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
03
明确住房保障目标
分类实施住房保障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持续实现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加快纳入保租房保障;对工薪群体,逐步满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需求。
04
规范住房保障标准
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合理确定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标准,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价格,实现群众可负担、政策可持续。
05
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源
增加房源有效供给
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鼓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存量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鼓励在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城市更新区域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06
大力提升居住品质
提升宜居安居水平
新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优先选址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区域。公租房、保租房在租赁入住前,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入住要求。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运营管理。
07
加强使用监督管理
推动实现公平善用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细化申请、审核、配租和配售、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加强政策支持、落实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在政策支持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用地保障、强化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等;在组织实施方面,要落实地方住房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做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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