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商品房撤销合同备案暂行方法
http://www.tmsf.com 2018-08-27
来源:
萧山房管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萧山区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制定商品房撤销备案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 建立商品房撤销备案审批制度。 从本方法公布之日起,我处要求所有商品房撤销备案应由信息管理科长、分管副主任、主任三级审批,撤销备案资料留档。 二、对未具备交付条件的期房的(以经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相关约定日期为准)撤销备案设定条件(非法定),要求符合如下条件方可办理,以预防不规范的撤销备案行为。 1、合同约定按揭贷款,但因购房人个人信用等原因无法申请按揭贷款的,且能提交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的; 2、因购房人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无力继续支付房款的,且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因开发企业操作人员失误,造成合同签订错误的,须在《撤销网上合同备案申报单》上述清错签情况,且提供同一购房人在同一楼盘签订的网上定金合同(错签合同内容除房号、建筑面积外,应与正确合同内容一致)的。 4、因购房人在同一楼盘中换房的,且提供同一购房人换房后的网上定金合同,付款凭证的。 5、因规划改动、设计变更、房屋质量问题,根据经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且能出具相关证明的; 6、因购房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相应房款或合同约定按揭付款、购房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按揭手续,且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并由开发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资金监管证明,承诺不存在炒房行为的; 7、因开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购房人提出退房申请,且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的; 8、购房人死亡的,若属法定继承的,由继承人在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后,凭财产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开发企业相关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变更购房人或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手续。若属遗赠的(须提供遗赠公证文书),由受赠人在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后,持公证文书、受赠人身份证明及开发企业相关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手续。 9、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判决或决议,明确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可由起诉方单方申请撤销合同备案; 10、因不符合杭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应当申请撤销合同备案。 三、对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以经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或第十八条相关约定日期为准)撤销备案设定条件(非法定),要求符合如下条件方可办理,以预防不规范的撤销备案行为。 1、合同约定按揭贷款,但因购房人个人信用等原因无法申请按揭贷款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能提交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的; 2、因房屋质量问题,根据经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且能出具相关证明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判决或决议,明确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可由起诉方单方申请撤销合同备案; 4、因不符合杭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应当申请撤销合同备案。
杭州市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 2018年4月9日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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