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小区居住品质,往往需要服务意识好、品牌过硬的物业公司。今年以来,杭州已有多个小区相继成功更换了物业,其中,以滨江区江汉路上的风雅钱塘小区最为典型,于今年1月1日引进了绿城物业。然而,不少小区却存在新旧物业交接不畅,面临老物业以各种理由拒退场、新物业难进的尴尬局面,几方一度发生争执、甚至打起官司。那么,究竟怎样才是换物业的正确姿势?新旧物业交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旧物业拒绝撤出与业主对峙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质量千问》第30期为你解开这些难题。

质量第三方特约律师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金志杰表示,小区业主罢免物业,一般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公司,若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也可以决定聘用或解聘。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应该首先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若业主大会按上述规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进行选聘或解聘,则可由业委会进行选聘或解聘。
小区换物业要在三个月前业委会开始启动新物业选聘程序,在老物业合同到期之日时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014年,位于江干区的九月庭院小区,新旧物业交接时遇到一些冲突:旧物业公司主任带着保安,冲进了暂作新物业临时办公室的业委会办公室,砸了桌椅和电脑,还撞坏了门。新物业有所顾忌不敢接手致小区瘫痪。
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物业公司交还物业管理用房以及相关材料,但应以全体业主或者经业主授权的业委会为起诉主体。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出物业服务时未移交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相关财物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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