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期,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本期《置业干货》就不动产登记实施后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在政策理解以及办证方面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登记究竟是什么,该如何理解?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简单来说,今后市民办理土地、房屋、林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到林业局、房管局等不同部门分别办理,简化了登记部门流程,可以一站式办证。

二、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上有哪些信息?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三、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四、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五、杭州什么时候开始停办房产证,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杭州将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并组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春节前,仍按老办法办理房产证;

  今年3月开始,杭州将出台政策逐步过渡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市民可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今年年中,将在主城区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停办房产证和土地证。

  届时,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当地办理;明年年底前,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4个县市将参照市本级逐步推行,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六、这9种情况都纳入不动产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地役权;8.抵押权;9.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七、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八、三类主体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 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策划/编辑:胡盛敏 设计:王吉 楼迪英 统筹:蒋凌峰 监制:王琦明 沈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