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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和交房的实际情况不符该如何维权?
100781用户20460415 2018-09-29
买了个3楼的酒店式公寓,购房时没说窗户外有燃气管道和调压阀经过,交房时窗户外不到一米的地方出现了3根燃气管道和调压阀,和开发商交涉,说只能美化不可能移除,该如何维权呢?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回复
该燃气管道及调压阀是否系该房屋自用设施,如属于自用设施的,一般较难主张整改移除;如属于公共设施,需区分以下情况: 1.如该燃气管道及调压阀设置在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开发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设置公共设施,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公司移除; 2.如该燃气管道及调压阀设置在公共区域,现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平面图尚无法反映房屋外侧是否有公共设施,严格意义上开发公司并不构成交付违约,且一般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合同中有关于不利因素公示的相关约定(即开发公司在合同中已作提示,具体参见合同内容),一定程度上可免责; 3.如该燃气管道及调压阀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例如噪音超标、居住安全等),业主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整改后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 建议:业主与开发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建议按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具体见合同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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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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