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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刘芊   咨询类别: 政策 咨询时间: 2017-09-11 14:00:37

离异后的购房资格

咨询:杭州户籍,结婚时夫妻双方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男方为贷款方,离异后经济适用房归女方;离异后男方无房,户籍移至杭州父母亲同户。请问,1、此种状况购买住宅商品房算第几套?2、是否能够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

您好,根据杭州购房政策,“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您有过贷款记录,即使名下无房,也是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最低6成。具体的能否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请参照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回复:购房帮帮团 | 回复时间:2017-09-11 17:48:13